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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土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7-31 09:41: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土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六)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一)自查阶段(2015年1月15日-28日)。各县区要抓紧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登记填表,相关表格、自查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整改阶段(2015年1月29日-2月28日)。各县区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且达到复耕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31日)。2015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将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3月11日至18日,市政府组织并且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3月20日后迎接省政府验收。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一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全面清查,及时查处,不留死角。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垦的复垦,该追究责任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上报数据资料不真实的,将推倒重来。

  (三)严格整改,从严追究。凡整改不力、效果不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8%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漯纪发〔2009〕2号)的规定,严格问责,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的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切实加大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对典型案件、钉子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提高社会效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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