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7-31 09:41:36
全市各乡村的耕地种植条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风貌;通过引入合适当地发展的农业产业,带动区域产业的发展,引导农民增收、农村创收,促进农村经济和乡村环境可持续发展,完全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实现补充耕地指标有盈余,永久基本农田有储备,大幅度的提升全市耕地保有量。
由市政府主导,市农投集团作为贵港市本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桂平市、平南县要成立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本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市农投集团、桂平市和平南县国有平台公司要按社会资本运作模式,充分的发挥企业管理的优势,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融资,统一负责投资建设贵港市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项目推进模式,采用如EPC等模式推进项目,精简流程,加快推进。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流程:项目选址→土地清查、踏勘→征求群众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地调查论证(投资主体负责)。
土地流转流程: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土地流转和非林地林木砍伐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负责土地流转和非林地林木砍伐工作→签订相关协议→投资主体按协议支付流转租金和补偿费用。
申报立项流程:由投资主体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审查后批复〔其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给县(市、区)政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给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流程:投资主体开展地形测量、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批复。
工程施工流程:招标确定实施工程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完工并申报验收。(投资主体负责)
自验:工程完工后,投资主体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进行自验→出具自验意见;
县级初验:投资主体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出示初验意见函;
市级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主管部门出示验收意见函。
项目验收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新增耕地、水田地块信息录入和外业新增耕地、水田地块拍照上传,填写新增耕地、水田核定意见,信息报备等工作,投资主体配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增耕地、水田净面积、产能等指标审定,出具审核意见。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节余部分,或者对损毁的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的,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项目通过验收、指标入库后,由投资主体在三年以上管护期间按要求种植农作物,确保耕地符合管护及指标使用上的要求。同时对项目所流转的土地做包装,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流转租赁期满后,视详细情况确定是不是继续流转项目土地,如不流转,由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签订管护移交协议,将土地及附属设施管护权移交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由当地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继续按要求做好管护〔投资主体、当地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
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项目建设成本支出、项目投资所需成本核定和结算。项目所有运行总投资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为准,项目完成系统报备后,由财政部门按确定的项目成本与投资主体结算。指标分成以市政府确定的分成机制为准。(详见附件3、附件4)
成立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研究、部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及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部门间的协调统一,审核工作专班提交上来的各项资料,就具体项目推进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各县(市、区)推进情况材料的收集、制订各项目推进的形象进度、深入项目区监督检查、撰写汇总有关的资料报指挥部等。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详见附件1)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范围。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各相关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达成目标或达成目标较差的,给予扣减少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
(一)合理规划布局。为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的实施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并与城乡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项目选址优先贫穷的地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核实资源潜力。投资主体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实地核实力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潜力布局和实施时序,建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由投资主体统一实施。要做细做实基础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逐步核准数据。聘请第三方建立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一张图”监管系统。
(三)简化报批手续。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四)严抓工程质量。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按时拨付资金。投资主体要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拨付。如因拖欠款项引发或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强化组织领导。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整治内容丰富、政策集成度高、建设要求难度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建立相应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二)充分发动群众。充分的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要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确保村民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成果。
(三)严格监督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监督管理力度。要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准确、质量达标、项目实施程序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为加快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特制订本机制。
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录春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卫平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督查和绩效办、农投集团等主要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文兼任,副主任由黄科怡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督查和绩效办、农投集团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责任。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研究部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负责各县(市、区)推进情况材料的收集、制订各项目推进的形象进度、深入项目区监督检查、撰写汇总有关的资料报指挥部等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责任。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屯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投资主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支持投资主体开展潜力调查和项目筛选工作,在其他项目规划中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负责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投资主体配合;在立项、设计、验收、新增耕地核定、指标确认等方面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文申请;与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督促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屯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后期管护奖励惩罚机制;参与指标管理和使用,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负责项目区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发动群众热情参加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负责项目区的土地流转工作,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流转合同;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督促林权人做好林木(非林地上的林木)砍伐的报备工作。
1.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下达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储备项目计划任务;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立项等进行审核检查、批复;负责对项目实施做监督、指导、竣工验收;对新增耕地进行核查,下达确认批复;负责市级耕地占补指标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收益的测算分配;负责对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使用和交易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召开指挥部相关会议,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会同投资主体等部门开展土地清查、项目选址;会同投资主体组织材料申报立项、设计、验收、新增耕地核定、系统报备等事项;组织项目初验;负责项目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2.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核检查、批复;负责指导投资主体开展项目融资,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审核确认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与投资主体结算投资费用;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指标收益的分配和清算,配合对我市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使用和交易的管理。
3.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编制阶段出具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配合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点工作,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研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其他农业项目共同实施的可行性;负责派人员参加立项、规划设计、验收评审;审核项目范围是不是满足相关农业规划、农业项目的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荒芜园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进行确定;指导耕地质量的提升与评定等相关工作;配合投资主体收集、提供历史农田项目资料。
4.水利部门。根据职责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编制阶段出具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配合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点工作,研究土地整治项目与水利项目共同实施的可行性;负责派人员参加立项、规划设计、验收评审会;审核项目范围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可行性;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适宜开发的荒滩、坑塘水面等范围进行确定;配合投资主体收集、提供历史农田项目资料。
5.林业部门。根据职责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编制阶段出具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整治条件的有林木的非林地进行确定;指导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林木砍伐及备案;指导有林木的非林地进行林木砍伐的报备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编制阶段出具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派人员参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评审。
7.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编制村庄规划、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自然资源资产制度集成改革等有关工作。派人员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评审。
8.住建部门。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村庄风貌提升实行资金奖励等有关工作,派人员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评审。
9.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旅游子项目的规划包装;派人员参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评审。
11.市督查和绩效办。负责将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按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做监督检查。
12.市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部门、个人失职、渎职等行为,启动问责机制。
13.投资主体。政府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项目合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落实,组织实施;配合政府对项目实施范围的土地进行流转,支付土地租金、补偿金和工作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材料申报立项、设计批复、验收、新增耕地核定和指标确认等;项目建设完成后,负责出具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核准确认;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管护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和收益分成的清算;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林木砍伐的报备工作。
指挥部工作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各项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有关工作。工作专班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投集团,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
为奖励先进、惩戒落后,充分的发挥各级各部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机制。
从2020年起,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三年大会战。2020年~2022年完成垦造耕地和“旱改水”34万亩〔其中垦造耕地18.7万亩(2020年2.7万亩、2021年8万亩、2022年8万亩),“旱改水”15.3万亩(2020年4.5万亩、2021年5万亩、2022年5.8万亩)〕。以上目标指当年度完成新立项目的面积数。
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政府负责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本辖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考核村(居)委。
(一)日常考核。一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上报项目推进情况;二是随机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推进情况随机抽查。
(二)年度考核。按年度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来审核、汇总,形成考核意见,报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审定。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各相关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达成目标或达成目标较差的,给予扣减少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一)对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绩效任务的考核。100%达成目标的,绩效得满分,同时奖励少数上级下达给我市自行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完成的,按自治区标准扣分,市级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少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市级下达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考核。市级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标准、完成时间、奖惩细则等,各相关的单位要严格执行。
1.县(市、区)政府:100%按时按质达成目标的,市级予以表彰,同时额外奖励2%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完成90%以上(不含90%)的,额外奖励1%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达成目标80%以上—90%(含90%)的,不予额外奖励;达成目标70%以上—80%(含80%)的,扣减1%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达成目标60%以上—70%(含70%)的,扣减2%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达成目标60%以下(含60%)的,市级予以通报批评,扣减3%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
2.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辖三区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市本级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100%按时按质达成目标的,额外奖励10%工作经费;完成90%以上(不含90%)的,额外奖励5%工作经费;达成目标80%以上—90%(含90%)的,不予额外奖励;达成目标70%以上—80%(含80%)的,扣减5%工作经费;达成目标60%以上—70%(含70%)的,扣减10%工作经费;达成目标60%以下(含60%)的,市级予以通报批评,扣减15%工作经费。桂平市、平南县参照执行。
(一)在县(市、区)政府中评选出先进单位3个,年终绩效考核加5分;在被考核市直单位中评选出先进单位5个,年终绩效考核加2分。
(二)达成目标60%以下(含6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别扣5分、2分;达成目标60%以上—70%(含7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别扣3分、1分;达成目标70%以上—80%(含8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分别扣1分、0.5分。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指标入库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分别扣5分、2分。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三)各级各部门应联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将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农投集团负责市本级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所需资金,资产金额来源为市农投集团自行筹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等。
(一)项目前期土地清查、可研编制、测量、地理信息数据库核查、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复核、耕地质量评定、评审、验收、审计、财务决算、业主管理、工作经费、拆迁、青苗补偿、后期管护、融资成本及利息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一)项目土地清查、可研编制、测量、地理信息数据库核查、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复核、耕地质量评定等支出,由市农投集团负责选取有资质单位开展工作,并负责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该部分费用。
(二)土地流转及补偿费支出。由市农投集团根据图斑套叠选取符合土地整治范围红线,征求意见后包装项目,由三区政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红线范围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组织村(居)委(合作社等)与市农投集团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包含土地流转、拆迁、青苗补偿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投集团拨付土地流转费和相关费用。
1.土地流转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周边土地流转市场行情报价,流转年限暂定为5年,流转服务费按50元/年·亩计算,流转租金和流转服务费逐年支付。
2.后期管护费用:由市农投集团按实际种植农作物支出为准,原则不超过2000元/亩·年,暂定期限为3年。
3.拆迁、青苗补偿原则上不高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标准。
4.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退出补偿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150号)等规定执行。
(四)项目其它费用支出。项目预算评审、审计、财务决算、耕地核查等涉及项目监管、验收单位由市农投集团按规定委托,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农投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成本及利息按实际融资约定执行。
(五)工作经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照2000元/亩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推进、指导、土地流转、协调解决各项民间事务等工作。安排对象和标准为:贵港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300元/亩,市辖三区土地整治办300元/亩,市本级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300元/亩,市本级项目所在地村(居)委600元/亩(含第一年的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主体贵港荷丰农村产权流转有限公司500元/亩。以实际完成土地流转面积作为结算基数,费用由市农投集团按规定支付。
为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中的指标分成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奖励标准,特制定本机制。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扣除自治区收储指标后的剩余指标,优先用于各辖区政府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占补平衡,在满足贵港市建设项目规划需要的前提下,节余补充耕地指标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最终靠交易获得收益。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协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交易事宜。
(一)市本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产生的旱地、水田、粮食产能等补充耕地指标,在扣除自治区收储的10%指标、市级2%对市辖三区奖励指标、8%对市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奖励统筹指标以及项目投资所需成本折算的指标后,剩余指标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和市农投集团50%、市辖三区人民政府50%比例分别持有。
(二)桂平市、平南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产生的旱地、水田、粮食产能等补充耕地指标,在扣除自治区收储的10%指标、市级2%对县(市)奖励指标后,剩余指标归桂平市、平南县持有。
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持有的补充耕地指标,首先用于本级政府自身的建设项目,确保本行政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如补充耕地指标不足以满足自身建设项目需要,由市政府首先在贵港市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本辖区内补充耕地指标被冻结,不按要求整改导致被扣减的,从各县(市、区)分成所得指标中扣回。指标的管理和交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一)贵港市域外交易。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各级政府按分成分别持有后,在满足自身建设项目需要后的节余指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自治区交易买卖平台挂牌交易,所得收益归各级政府。
(二)贵港市域内交易。由市政府建立贵港市耕地占补平衡交易买卖平台,统筹全市耕地指标交易。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属于各辖区政府持有的部分指标如不足以满足自身建设项目需要,可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在贵港市范围内县(市、区)之间通过交易调剂,具体交易金额由双方洽谈商定。
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做好土地流转和整治工作,完成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的,对市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行奖励措施,按完成报备的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新增水田面积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旱地2000元/亩,水田1万元/亩,其中市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占50%。奖励资金列入项目投资所需成本,用于市本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村庄风貌提升、乡村振兴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投集团另行制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桂平市、平南县参照执行。
(一)成本结算。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本,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决算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信息备案后,由投资主体组织相关材料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成本结算。
(二)收益结算。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属于投资主体分成补充耕地指标,如用于贵港市内项目建设占补平衡的(即政府回购),投资主体的收益由本级财政部门参考自治区土地挂牌交易价格或土地出让市场行情报价,于指标使用后的4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主体结算收益。如用于挂牌交易的,投资主体的收益由本级财政部门于土地挂牌交易后的4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主体结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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