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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1-05 09:13:23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使政策更具有适用性、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更好地服务基层今年年初,我局即谋划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细化举措,在研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并组织广泛调研,由我局开发利用处会同用途管制处等相关处室(单位)研究起草,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这条主线,从空间规划引领、用地计划保障、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方面,首次全面系统明确了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落地的全流程服务措施,细化适合使用的范围、用地主体、具体路径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查要点、入股(联营)工作流程,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参考文本》,实现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落地最后

  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扩大指导意见知晓范围,今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首先,诚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借此机会,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副处长朱正妹介绍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关于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牛鼻子”,是支撑保障农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1、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确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方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2、贯彻落实部乡村振兴发展要素保障要求。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农村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同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加强用地计划支持、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有效盘活存量用地等举措,逐渐完备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实际困惑和难点需要破题。2023年11月14日,自然资源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政策要点,印发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该指南对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已经全面集成并指导实践。但是乡村建设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有困惑亟需解决。

  1、一条主线。指导意见聚焦用地保障这条主线,共分为九个部分,形成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从空间规划、计划、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确权登记、供后监管的完整“链条”。一是适合使用的范围,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列入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主要是明确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动态优化、强化规划发展空间精准落地、合理预留空间指标满足实际需求。三是用地计划保障,主要是拓宽用地计划保障渠道,预留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发展。四是建设用地审批,主要是强调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涉及土地征收的内容。五是规划许可,主要明确合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分别明确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形的规划许可。六是土地供应,一方面分类明确用地规模,另一方面分别明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并重点细化以使用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不一样的用地主体。七是确权登记,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八是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和支持乡村存量土地资源、闲置房产的盘活利用。九是监督管理,一方面健全供后监管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重点细化以使用方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要求。

  2、两项探索。一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落地路径,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按“方案+用地”双审批模式,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编制入股(联营)方案(最重要的包含用地位置、面积、用途、项目类型、使用年数的限制、开工建设以及公司基本情况、分红资金的支付方式等),报经所在县(市)、区审批后,再持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合同等资料,向用地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规模,即:在合乎行业用地标准的前提下,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0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经营类项目用地,并在用地面积上予以倾斜。

  3、三项清单。一是用地主体清单,明确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的企业和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都可当作用地主体。二是项目类型清单,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型主要为:“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种源研发生产、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科普及配套设施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用地性质可分别确定为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科研等。”明确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主要为:“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且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村文化旅游、乡村民宿、民俗体验、健康养老服务设施、乡村商贸流通等用地”。明确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最重要的包含“乡级道路、乡村级行政办公(便民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电信、邮电、防洪、停车场、厕所等公共设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卫生所、防疫站、敬老院等公益事业。”三是审查要点清单,在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以使用方式办理供地时材料清单的审查要点,明确需经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及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涉及占用林地、河湖、滩涂等,需征询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涉及文物埋藏区范围内的,需文物部门同意;涉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要点进行了明确。

  4、入股(联营)流程和合同文本。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流程图”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合同参考文本》,为实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进入采访互动环节,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关心的问题提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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