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村等12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万民村南车浜)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1-04 04:20:11
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万民村南车浜)(项目名称)已由 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保耕办〔)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位于万民村,整治面积约734亩。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村等12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万民村南车浜)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995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6日09时00分整。
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公司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完成身份核验,并在签到表上签到;为稳妥、有序进行身份核验,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签到完毕、递交文件后及时离场。身份核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主要负责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验证签到,或者签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内的姓名不一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入评基准价”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后的“评分基准价”计算。
招标人:嘉兴市聚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蓬莱路385号内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富兴路286号嘉报广场西区2幢320室
应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或土地整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公司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完成身份核验,并在签到表上签到;为稳妥、有序进行身份核验,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签到完毕、递交文件后及时离场。身份核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主要负责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验证签到,或者签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内的姓名不一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入评基准价”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后的“评分基准价”计算。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实施工程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C证)。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合格”状态的资质等级等于或高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核查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上其真实性承诺)。
注: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