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8-08 14:35:53
经核查,投诉反映问题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花园乡布茹村西戈壁兰花园一场,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依法清理整治该园艺场农业用地4122.64亩,依法注销该园艺场12眼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并封停。投诉人反映的“70亩防风林”属该园艺场162.7亩农田防护林。因受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农业水土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气候干旱、蒸发量大和农田灌溉方式(节水灌溉)转变的影响,防护林都会存在自然退化、老化、弱化的问题,部分林木有枯死现象。现场踏勘,现园艺场162.7亩农田防护林共55条林带,其中:37条林带107.9亩,于2021年实施了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投资400万元,铺设管网36公里;18条林带54.8亩,因林带分布零散,林相不整齐,平均保存率仅40.6%,采取自然恢复。
一是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对缺失的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对退化的防护林做修复改造,对生长衰退的农田防护林进行采伐更新,提高防护林林网质量,增强防护效能和生态效应。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进行包联化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工作队、人民调解员等各支基层队伍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1.大泉湾乡疙瘩井村6队南侧约500亩地,因退地减水政策,导致林地枯死;2.大泉湾乡疙瘩井村6队北侧阳光园艺场付连生约2000亩地,因退地减水政策,导致林地枯死。
1.经查,大泉湾疙瘩井村6队南侧500亩地属哈密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用地。该公司于2001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面积1153.75亩。2006年1月26日,哈密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面积500亩,但其始终没有办理正规转让手续。2012年原哈密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张某与哈密盐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立案调查,事后张某未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该宗地属哈密盐业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时,对该宗农业用地1153.75亩依法清理整治,注销D798、D799号两眼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封停。现场踏勘,“500亩地”原种植作物为棉花,周边有防护林约10亩,零散分布,林相不齐,主要种植沙枣、杨树,在土地清理整治时保存率40%以下,采取自然恢复。
2.经查,大泉湾疙瘩井村6队北侧阳光园艺场该宗土地开发户付某某,1997年先后取得7份《土地开发许可证》,批准面积合计3500亩,实际开发面积2721.47亩,其中:退耕还林地1439.9亩(红枣1148.3亩、西梅和杏树291.6亩),种植棉花1281.57亩。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时,对该宗农业用地2721.47亩依法清理整治。依法注销3眼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封停。举报反映的“2000亩地”属被清理整治土地范围。经核实,1439.9亩原退耕还林地于2020年进行异地变更。为加强生态林管护,2021年将原退耕还林地纳入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投资8万元,铺设管道711米。其中红枣1148.3亩(689.7亩保存率65%、238.6亩保存率50%),西梅和杏树291.6亩(200亩保存率95%、91.6亩保存率40%)。
一是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对保存率低的91.6亩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对退化的防护林做修复改造,对生长衰退的农田防护林进行采伐更新,提高防护林林网质量,增强防护效能和生态效应。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进行包联化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工作队、人民调解员等各支基层队伍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投诉人称对受理编号X2XJ5的公示结果不满意,投诉人不认可公示内容所说的农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及的防护林都会存在自然退化、老化、弱化的问题,投诉人认为完全是因为机井封停导致的树木枯死;2.投诉人认为不存在地下水超采的问题,灌溉树木所采的地下水远远低于工业用水;3.投诉人认为当地政府选择性的对机井封停,无土地证的农业用地依旧在使用地下水灌溉耕地;4.对于制定哈密市农业用水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不认可,文件有失公平性。
哈密山南属资源性缺水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上世纪90年代因过度农业水土开发,大量地下水资源被消耗,形成多个漏斗区。绿洲边缘荒漠植被逐步萎缩、退化,土地沙化,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农田防护林自然退化、老化、弱化的现象都会存在。为缓解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问题,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涉及被清理整治土地周边防护林共8675亩。为做好被清理整治土地周边防护林管护工作,2021年伊州区实施了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投资4000万元,铺设管道339公里、受益防护林约5500余亩。
2018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哈密山南平原乡镇为浅层地下水大型严重超采区,禁采区为城市主要建成区,要求各超采区制定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据统计,2021年伊州区工业用水0.30亿立方米(地下水0.059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47亿立方米(地下水0.2725亿立方米),其中生态用水比例由2015年的7.9%调整至12.5%。
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因土地被依法清理整治,考虑被清理整治土地周边用水需求实际,对没有需求的采取封填措施,防止偷采地下水行为;对有非农业灌溉需求或解决被安置农户灌溉用水需求的,予以保留。投诉人反映“无土地证的农业用地”是指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为保障符合农业政策人员生产生活,用于安置的农业用地,农业安置用地标准为2亩/人,并配备相应的机电井保障灌溉水源。
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为切实解决好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和矛盾纠纷,伊州区制定了《国有农业用地退地承包户农业安置办法》《全方面推进就业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了矛盾排查化解和风险研判等工作措施,为及时研究处理问题提供了保障。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自治区下达哈密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度,强化取用水管理,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遏制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三是做好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对举报事项制定领导包联化解方案,细化措施、一案一策,明确处理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妥善有效化解矛盾。
现场核查,该锅炉房隶属于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锅炉运行记录,两台14MW燃煤锅炉在2021年度供暖期(2021年10月19日—2022年3月20日)正常运行;29MW燃煤锅炉未运行。调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显示供暖期设施正常运行。经调取2台14MW燃煤锅炉烟气总排口CEMS烟气在线日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情况,最大超标日均浓度值为456.93mg/m³(标准为400mg/m³)。核实超标原因为2021年10月24日至31日锅炉配套脱硫设施发生脱硫泵故障、脱硫池搅拌器故障、喷淋管道堵塞、麻石脱硫中墙倒塌、喷淋管道腐蚀严重等多处故障,故障期间企业每日向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告,因在供暖期间,为保障周边46万平方米供热,采取降低锅炉负荷的方式来进行抢修,10月31日完成故障抢修。2021年11月4日,哈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核查,企业上报故障情况属实,现场核查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改正。调阅2台14MW燃煤锅炉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9日烟气在线年一季度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报告均显示锅炉总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哈密高新区管委会、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按照职责加大对华电哈密热电有限公司北部园区供热锅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举报人对D2XJ3公示情况不认可,举报人称以前是有关人员称‘开发土地’要换掉为‘国有土地’因此收走了以前的证件,在2012年为了更换所需手续,进行了地籍调查、绘图测量,村里镇里也开具了相关证明,但之后一直拖延发证,并非举报人主观不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是有关部门一直拖延不给。举报提到的井是1998年拍卖的,有合同、司法公正等,却被破坏。公示称2021年纳入哈密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种植了桑树和梭梭,举报人称桑树是举报人种植的,已经枯死,梭梭仅占不到30亩,成活率极低。举报人称确有果树枯死,有杏、核桃、葡萄等。
1.该宗土地开发人为克某某,于1999年取得145.5亩《土地开发许可证》,批准面积145.5亩,实际开发面积157.63亩,开发期限3年(1999年-2001年)。2002年4月,克某某为办土地使用证给二堡镇土管所提交了《土地开发许可证》。2012年5月,克某某长子阿某某通过第三方哈密市鸿图测绘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宗地进行测绘。同年6月,阿某某以土地使用者的名义填写《地籍调查表》,并以阿某某本人的名义申请对157.63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因不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和法规,2012年原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对阿某某办理157.63亩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未通过,并告知其主体为克某某,要严格按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原哈密市国土资源局未收到阿某某提交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资料。在2019年依法清理整治农业用地时,该宗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1998年1月,克某某通过村委会拍卖获得该井的取水。2005年11月克某某在原哈密市水利局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05年11月11日至2010年11月4日)。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因该宗土地被依法清理整治,出现原机电井取水量、取水用途发生改变,依法注销该机电井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封停。
3.举报反映防护林为清理整治的原76.1亩退耕还林地,于2017年纳入退耕还林工程,2019年被依法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后,按照退耕还林异地变更工作方案要求,将76.1亩退耕还林亩数异地变更至西山乡园艺场。为加强生态防护林管护,2021年对原76.1亩地实施了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投资5万元,铺设管道489米。其中:桑树16.2亩长势良好,现保存率75%,未进行补植;59.9亩原葡萄地中的35亩补植了梭梭,共5440株(株行距1.5M*4M),存活率75%;剩余24.9亩已列入2022年补植计划。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自治区下达哈密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控制度,强化取用水管理,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遏制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三是做好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对举报事项制定领导包联化解方案,细化措施、一案一策,明确处理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妥善有效化解矛盾。
经核实,举报内容为巴里坤县S238线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取料场)。取料场距离纸坊居民点直线公里,经勘察共占用草原152亩。其中砂石料采坑占地129亩,筛选设施、临时住宿彩钢房、办公彩钢房等设施占地23亩。该项目占用草场属大红柳峡乡小熊沟村集体草场,由村委会承包给五户牧民经营。中交一公局作为实施工程单位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该项目主体工程为巴里坤县S238线汉水泉至下涝坝公路建设项目。2016年1月25日,主体项目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2017年3月25日,取得哈密市发改委可研批复,该项目为PPP项目。2017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因整改完善PPP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暂停实施,2020年正式退出哈密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包。2021年7月30日,项目列入哈密市民生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11月8日,中交一公局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临时用地管理协议》,约定临时用地期限为2021年11月8至2022年11月7日,同时约定了复垦相关联的内容。2022年4月8日,该项目列入自治区交通领域“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属于哈密市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2022年4月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
巴里坤县林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对项目单位临时取料场违法使用草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办结后督促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恢复植被、退还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