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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耕地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9-17 05:36:37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持续不断的增加,逐渐出现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许多地方只注重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耕地的保护和耕地对人们生存的重要性,从而使得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都面临着挑战。我国依然是人口大国,人均耕地少的问题依旧存在,我们该守牢耕地红线,这对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城市建设占用耕地的趋势难以遏制,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住宅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增长过快以及城镇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超前发展,占去了大量优质耕地,忽略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率,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此外,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在进城生产、生活后,在农村所占的那一块土地并没有退出,而是仍然处于占用中,使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据调查,目前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这被称为“空心村”现象。我国产生“空心村”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大量农民进城对城市造成冲击,采取了种种限制的措施,包括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和住房制度等。因此,农民进城,转移的仅仅是其劳动力,城市化不完全也是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从我国目前耕地质量的综合情况去看,我国现存耕地中,优质耕地占比是较小的,中等占比最高。可见我国现存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并且,占地单位并未完全遵守占补平衡政策,很多地方占用了优质耕地,最终却用质量不高的土地来补,这就会造成占补耕地的质量不平衡,会使得优质耕地慢慢的变少。并且随着农村化学肥料的使用,一些伤害大的药水肥料会对土壤质量产生伤害,最终会使优质土壤变差,中等变为低等。

  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及工业化的发展,慢慢的变多的企业工厂兴办,并且还有许多工厂去农村建厂,废水、废气、废料等处理存在着许多问题,甚至会出现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污染物对周围耕地造成了伤害,耕地土壤表层受一定的影响,土壤肥力下降,耕种农作物质量和产量严重下降,最终就会导致耕地变为荒地。其次,对企业未按规定或者超标排放三废的惩罚多以经济罚款为止,并且罚款力度小,企业的污染成本低,导致不能从根本上整治这样的一种情况,最终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壤被污染,农民也不能得到企业的赔偿。

  尽管国家有关政策已经做出规定,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占用耕地的组织与单位不仅要开垦出数量相当的耕地,并且更要保障开垦耕地的质量,如果不能根据相关要求开垦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但是在各地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任旧存在占用耕地数量比补充数量少的情况。就算数量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有些地方征用优质的农田耕地,最后却用一些已存在的低质土地,或者去新开垦一些低质土地作为补充。这就使得“占优补优”政策形式化了,耕地资源越来越匮乏,不能只重视经济发展指标,而忽略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坚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占多少补多少,占优补优”的政策。

  任何决策,都应当以相应法规为依据,才能够更有序的落实,城市规划更应当有严谨、全面且具备权威性与约束力的相关法规法条作为基础,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这对于国家生态环境及耕地资源的维护亦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以及土地开发部门自身也应当更加重视对相关规章的完善与落实。才能让土地建设规划更加合理,避免侵占农田,影响农业发展。

  城市化的建设发展有必要进行严谨科学的规划,才能最终确保城市建设的合理性,保障城市的拓展不会对原本的生态产生恶性影响,特别是作为农业大国,农耕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所以城市建设的规划,也应当以维护农业发展为前提,明确规划方向,让规划方案更加合理,才能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在针对城市开发利用管理时,普遍都无法意识到农业耕地的经济价值所在,在规划方案中也无法顾及到农耕用地的维护。

  建设规划方案,是城市化建设过程的基础依据,为了确认和保证城市化建设工作更有效率,前期对建设方案的订立及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方向更加清晰,并且要将农耕用地保护的相关联的内容加入到规划方案当中。

  例如依据法规,在城市建设区与农耕用地之间的固定范围架设保护措施,而且为确保农耕环境不会因周遭城市居民的行为而受一定的影响,应当在进行规划时,将农耕用地设置为严格监管区,设立监督管理的机构,委派专人进行实时监督,若发生乱扔生活垃圾、随意踩踏等,应予以惩罚。此外,需要针对地震、火灾、雪灾以及旱涝等各类会对农田中农业作物生长产生影响的要素融入到建设规划当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为后续的规划与建设过程提供更可靠的依据,确保在后续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农耕用地能够与城市环境达成和谐,进一步维护农田的安全。

  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一系列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树立城市化与保护耕地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此外,合理确定区域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禁止无控制、盲目扩张城镇用地。促进改造旧城的改造,从而使得城市化进程有序前进,慢慢地加强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次,在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城镇用地的规模以及标准,加强对土地的整理,以市场调控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来对城镇内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废弃的耕地以及利用率较低的土地进行集中整理开发,严控好建设用地的存量,盘活城市建设用地,积极实现将分散、粗放的土地利用转变为集中、集约的转变。

  政府部门应该将自身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下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落实耕地占用补偿等法定义务,确保本地区内的耕地占地平衡。建立起完善的耕地储备体系,耕地储备体系中应该包含有经济发展与耕地所占用数量之间的关系、耕地质量与耕地食物生产潜力评级以及耕地变化的粮食安全效应等等,不断推动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发展。严格做好土地开发以及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起专门的土地开发、整理的机构,积极通过招标的方法来推动企业化的经营。积极鼓励开发整理机构从多渠道、多方面来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以及税费优惠政策来调动开展开发整理土地工作的积极性,从而确保本地区内耕地占补平衡。

  利用指标体系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一定的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能够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对于污染性强的工业,不应该设置在耕地附近,尤其是优质耕地。加大对耕地污染的企业的惩罚力度,如果对耕地破坏程度大,就应该要求企业对其污染耕地进行恢复。此外,在农村推广使用有机肥,因为有机肥对于耕地的伤害更小,但是在短期内效果不如化肥明显。因此,政府应该对于有机肥公司进行补助,使有机肥价格降低,从而促使农民更多使用有机肥。

  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上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采用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城市低效土地做必要改造的活动。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山、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促进土地整治管理模式显著改变和综合效益有质的提升。具体执行上,应考虑区域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程度以及土地整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确定具体整治的内容。

  耕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因此要逐步的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会导致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因此就需要切实保护好我国耕地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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