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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批要求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03-15 04:54:08

  (国土资发【2007】81号)精神,逐步加强、规范我省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上报、审查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出现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地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业绩以及具有从事采矿设计、沉陷预测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拥有相对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根据我省的真实的情况,终审权暂由省国土资源厅履行。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完成后,应逐级上报至有审查权的国土资源部门。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同意上报的核实意见,报送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复核。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需对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如下内容做核实∶

  1、《方案》所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位路、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法人情况是否属实;

  2、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区拟占或已占土地面积,占地前土地利用现状、权属与《方案》中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

  6、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涉及移民搬迁移民搬迁新址用地是否已有规划是不是满足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设计?项目区范围内居民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县级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做复核,如无异议,连同县级审查意见和土地复垦方案文本,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生产建设项目位路涉及多个县区的,由所涉及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对本县域内的项目情况做核实,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各县的核实意见,出具确认文件。涉及多个市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所涉县、市按上述流程办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和年检的必备要件。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和采矿权管理的行政主任部门要在申请用地、采矿权申请审批以及采矿权换证、年检时,严格把关,应提交土地复垦方案而不提交的报件要拒绝受理。省厅主管土地复垦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备案,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

  凡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审核检查通过后再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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