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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流程》的通知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3-03 05:31:23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精神,根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等规定,制定地级以上市承接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填海造地项目和含有填海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材料审核。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权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来审核,符合标准要求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海域使用权人开展验收测量工作。

  (一)验收调查。海域使用权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验收测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验收调查工作应当自收到开展验收测量工作通知(自行编制验收测量报告)或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二)验收测量报告编制。验收测量报告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报告编撰大纲〉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技术方面的要求〉的通知》(国海规范〔2016〕7号)编制,包括如下内容和成果:

  1.填海工程完工后实际填海界址(包括平面坐标和高程)、填海面积测量情况、填海成陆的土地界址及面积测量情况;

  (三)验收测量监管。承担验收测量工作的技术单位做验收测量时,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派员监督、见证。

  (一)验收组织。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与填海项目无利害关系的测量专家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2.组织填海项目现场检查,检查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3.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听取海域使用权人、实施工程单位、验收测量报告编制单位等的报告,对竣工验收中的主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解决意见;

  1.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竣工验收意见书签署之日起10日内,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并在批复文件中告知海域使用权人依法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

  竣工验收合格需补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向海域使用权人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的同时,将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向海域使用权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海域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海域使用权人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有一定的问题的,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260号)的规定,移交属地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一)海域使用权配号管理。完工验收批复文件下达后2日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海域管理号变更申请,并及时将海域管理号变更信息推送给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不动产登记。完工验收合格后,海域使用权人依法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完工验收的填海成陆范围与原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范围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办理原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并对完工验收的填海成陆范围办理(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的填海成陆范围与原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范围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对竣工验收的填海成陆范围办理(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对原海域使用权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三)数据资料备案。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下达后5日内,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应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省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1017号)要求,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数据汇交至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纳入广东省海洋大数据库管理。

  办理不动产登记后2日内,具体承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录入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

  (一)利用“未批已填”历史遗留围填海、无新增围填海的项目,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测量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同步审查。在项目用海批准并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对填海竣工验收申请直接下达批复。

  (二)前海蛇口、横琴自贸区管理委员会等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省管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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